最严发票稽查来袭,以后再这样开票一律按偷税处理!
2017年可以说是最严发票管控年,主要体现在:1)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2)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据北京日报26日报道,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推出严查年底突击做“发票文章”举措,打击年底突击购买发票、增加支出、逃税避税。
“年关到,发票俏”。昨天,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一些企业在年度结算之际,通过发票造假来逃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推出了“查案必查票”等三大严查举措,打击企业年底突击做“发票文章”。
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每到年底,一些企业在做年度结算的时候,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或者直接发票造假,力图通过增加支出的方式,逃税避税。社会上还因此产生了一些专门以发票牟利的违法“发票产业链”。
为了严厉打击这种发票违法行为,筑牢发票“防火墙”,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今年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年底税收执法环节,重点强化执法力度,推出了“查案必查票”、注重发票“链条式”检查和联合执法三大严厉举措。
一、2017最严发票新规两连发,对会计人影响巨大!
(1)为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带税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关于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房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如果你的公司“碰巧”在此次最严税局稽查中发现发票问题,落实了真实情况,税款必须补,罚款可沟通!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都存省局和国家局,问题始终存在,拖得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罪责越重!
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不要写的太多过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的自查报告中整整写了79个税务问题!
二、2018金税三期再升级,比对票表税,有任何可疑迹象将锁发票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就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各省市国税局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