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收藏网站
服务热线:0757-22389088 / 22389089
业务招待费12个实务案例(含非本单位人员的飞机票/火车票)
浏览次数:1547    发布日期:2017-12-22
业务招待费12个实务案例(含非本单位人员的飞机票/火车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强调的是“招待”二字,还有一般是 “招待外部人员”,对于一些费用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然后再做账务及涉税处理。
   1.员工把女儿的飞机票/火车票(实名制)拿到单位报销,一般情况下,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特殊情况下,比如省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
   2.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报销往返机票(机票抬头是个人姓名,下同)及住宿费,应计入相关会议费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单位聘请老师做企业内训,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单位聘请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审计费用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单位招待客户,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其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6.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7.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8.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9.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10.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11.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
   12.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
 
 
Copyright©佛山市中正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ICP备案:粤ICP备12089340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榜居委会凤山中路3号弘越大厦办公室301号 电话:0757-22389088 传真:0757-22389093 邮箱:fszzcheng@163.com